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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530条同类"商标注册申请"供应信息 [按键盘 ← → 键可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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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商标审查制度 1、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审查商标注册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从而确定对申请是否受理。在形式审查制度条件下,批准申请的程序比较简单;首先看商标注册申请手续是否完备,如果手续完备,那么在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种商品申请相同或相似商标注册的情况下,先申请者获准:如系同时申请,则先使用者获准。实行不完全审查原则的国家只进行形式审查。 2。实质审查 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是对申请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的涵义及其客观效果进行审查。 实质审查是一种技术性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是否使用禁用标记,是否与他人在相同商品或相似商品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是否具有显著特征等。其中比较重要的是看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已有的注册商标或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发生冲突。商标本身是否具备“识别性”,是否与“公共秩序”(Public Policy)相冲突。 参加了《巴黎公约》或其他包含保护商标内容的国际公约的国家,还要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其他人已经保留了“国际公约优先权”的商标相冲突。未参加这些公约的国家,也要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同本国订有商标保护双边协定的国家的有关驰名商标相冲突。 在有些国家,商标所使用的文字或图形虽未被别人首先用作商标,但属于别人享有的版权的艺术品,或别人享有外观设计号有权的保护品,这样的商标也不能获得注册。只有英国、美国等为数不多的国家的商标注册机关,才主动对这种涉及了其他知识产权领域的原有权利的情况进行审查,大多数国家则仅仅是在申请基本被接受后,将申请注册的商标刊登在公告上,在一定时期内(依各国法律不同从3个月到1年不等)观察公众中有无异议,有异议才进行审查,无异议即发给商标注册证,宣告商标权成立。 审查的程序是先进行形式审查,过关后,再进行实质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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